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109年度學生出國研修申請作業11/20起受理申請

109年度學生出國研修學分(含學海飛颺)申請作業自11/20起受理申請

一、研修類型及期程:

短期研修學分(含交換生):經就讀學系(學程)推薦並經學校核准出國至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從事學位論文有關研究、修習學分者。研修期程至少一學期,但不得超過一學年。

二、選送生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碩、博士班一年級(含)以上學生。

(二)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三)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四)學業成績優秀,操行成績達80 分以上為原則,以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五)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

1.校內建議語言能力:

(1)英語能力要求(相當於中級英檢程度) :
˙ TOEFL ITP 465 (含)以上。
˙ IELTS 5.0(含)以上。
˙ TOEIC 600(含)以上。
(2)日檢成績要求(前往日本大學校院研修者):日本語能力試驗N3級或最近一年內在校修讀日語課程2年。
以上成績,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若未具備語言檢定成績者,得由國際事務組視需要安排語言能力口試。

2.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

三、申請日期及繳交資料:

(一) 申請日期:自108年11月20日(三)起至12月20日(五)止。

(二) 繳交資料:

1.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詳附件)。
2. 申請書(附表一),須經學系或學程主任及教務組簽章後,再將所有申請資料繳交至國際事務組,並將申請書word檔寄到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luyouru@dila.edu.tw。
3. 在校成績單(含歷年成績單及上學年度全班排名百分比,人文社會學群學生可免列操行成績)。
4. 中英文研修計畫書(詳述前往國外大學參與研修計畫之內容、動機、計畫修習課程名稱及資料及其重要性,以A4紙張繕打)。
5. 若檢具符合本簡章第三項第五款所規定之語文檢定成績證明,得優先錄取。(若於報名時成績單尚未寄達,可檢附網路列印成績或報名考試之相關證明)。
6. 學系、學程主任或指導教授、導師推薦函乙份。
7. 申請前往非本校之合作學校研修,須已獲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研修,並出具資格證明或同意函。
8. 其他相關有助於甄試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可縮印使用,正本備查)。

四、其他詳細資料請詳閱:簡章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