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學者訪學(訪問學人)

【申請資格】
  國內外大學或相當之研究機構,擔任教職或研究之現職人員。

【訪問期限】
  視研究計畫之需要而定,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申請期限】
  原則上,申請上學期(秋季班) 訪問者,請於每年四月底前提出;申請下學期(春季班) 者請於每年九月底前提出。情形特殊者,經本校審查同意後,則不在此限。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連結)。
2. 申請者須提出下列資料:
2.1 研究計畫。
2.2 學經歷及相關著作表。
2.3 職務證明
3. 以上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校國際事務組業務承辦人。

 

【簽 證】

訪問期限之居留簽證由訪問學人自行負責申請。中國大陸籍訪問學人(員),因配合政策規定,需辦理入台簽證者,經校方審查通過者,則不在此限。

【申請延長訪問期限】
請於訪問期限截止日之兩週前提出申請,經校內審查同意後得准予延長,申請延長的時間以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每人限申請一次。大陸地區人士之延長申請,則須依照入出國及移民署相關規定申辦。

【住宿申請】
  依規定核准之訪問學人(者),如有住宿需求,在本校學者房空間許可下,安排宿舍。單人住宿房收費每天新台幣600元、每月新台幣10,000元。

【責任及義務】
  訪問學者須免費提供一場演講或講座;或是提供於本校研究期間所完成之論文一篇或其研究成果報告。

【相關法規】  法鼓文理學院訪問學人(員)作業要點

【聯絡人】
 呂幼如 Youru / Email: luyouru@dila.edu.tw / Tel: 886-24980707 ext 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