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出國學習專業佛典語言

【研修類型】

經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學習計畫書,擇定學習機構,選送學生赴國外學習專業佛典語言。

【選送條件】

  1. 計畫執行完成時,須在本校規定學制修習期限內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校學生。
  2. 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3. 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4. 學業成績優秀,以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5.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或教育部所訂「『教育部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6.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申請文件】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

  1. 學習計畫書,應包括:學習目的、時間、學習單位、課程內容、預期效益、團員資料表。
  2. 國外學習機構介紹:應包括:名稱、提供學習之協助及相關輔導、夥伴關係。
  3. 檢附選送學生之名冊及相關資料。

【獎補助方式】

經校內審查通過者,酌予補助師資費、學費或部份機票費、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預算及人數而定,補助上限為每名新台幣1萬元。

【獎助年限】

課程安排不得少於10天。

【法規及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