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類型】
經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學習計畫書,擇定學習機構,選送學生赴國外學習專業佛典語言。
【選送條件】
- 計畫執行完成時,須在本校規定學制修習期限內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校學生。
- 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 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 學業成績優秀,以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或教育部所訂「『教育部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申請文件】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
- 學習計畫書,應包括:學習目的、時間、學習單位、課程內容、預期效益、團員資料表。
- 國外學習機構介紹:應包括:名稱、提供學習之協助及相關輔導、夥伴關係。
- 檢附選送學生之名冊及相關資料。
【獎補助方式】
經校內審查通過者,酌予補助師資費、學費或部份機票費、生活費。實際補助金額依當年度預算及人數而定,補助上限為每名新台幣1萬元。
【獎助年限】
課程安排不得少於10天。
【法規及表單下載】
- 表單:學習計劃書、申請表、研修成果報告。
- 法規:法鼓文理學院選送學生出國獎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