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105年(10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受理申請

主旨:外交部為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105年(104學年度)「外交獎學金」供國內各大學院校在學學生申請,相關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各大學院校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之在學學生,且須修讀外交、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兩岸關係、比較政府、比較政治及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另如選修與全球化有 關之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相關課程,惟至多2 門。
2.上述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須達80分以上,且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無修者免計),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符合以上條件且具參與國際會議、擔任本部或非政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之經驗者 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即初審意見表),並備妥上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專題 報告各1份及教授推薦函2份,於1月15日前,向國際事務組提出申請。
2.經校內依據外交部所訂定資格條件辦理初審並將合格名單 造冊(格式如附),並於105年2月4日下班前函送外交部部複審
3.頒獎典禮暫訂於105年5至6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三) 本獎學金名額計34名(全國各大專校院),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仟元整,因外交部明年度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外交部得視立法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減每名金額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附件:

公函(外人考字第10441555690)

外交部外交獎學金實施要點(104學年)

初審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