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外籍學位生-居留證

◎外國學位生居留簽證辦理 RESIDENT VISAS FOR FOREIGN STUDENTS:

【注意事項】
  • 欲來攻讀學位的學生,可於出發前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若無法取得居留簽證,可先申請觀光簽證(亦稱停留簽證),並於入境後8個工作天內備齊下列申請文件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辦理居留簽證。
  • 持居留簽證入境之學生,須在抵台15天內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辦理外僑居留證前需先完成入學報到手續,以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申請文件】

  • 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 Visa Application Forms(線上填寫)
  • 六個月有效期之護照正本,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 簽證申請表一份並黏貼2吋彩色照兩張。
  • 學校入學許可正本。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 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簽證費用:

1. 居留簽證規費新臺幣NT$2,200元(美金US$66元)。
2. 相對處理費新臺幣NT$3,600元(美金US$100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3. 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特別手續費800元(美金24元)。

【相關網站】

外國學生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Resident Visas For Foreign Students(From: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Chinese websitehttps://www.boca.gov.tw/cp-9-185-35222-1.html
English website:https://www.boca.gov.tw/cp-166-283-c4da3-2.html

◎ 外僑居留證的申請:

【申請方式】

  • 學生自行線上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學生雲端線上申辦居留證網址 連結 (點選進入)
2. 申請文件與上項相同。
3. 學生自行線上申請懶人包:初次入境(錄取未註冊)初次入境(已註冊)延期申請

  • 由本校國際事務組代為線上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 申請表1份。
2. 彩色照片電子檔(.jpg檔)。
3. 護照掃描檔(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
4. 居留簽證掃描檔(.jpg檔)。
5. 學生證(須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向本校教務組申請,承辦人:洪珮菁、分機5211)。
6. 住宿證明(國際事務組提供,承辦人:呂幼如、分機5304)。
7. 費用 NTD:1,000(一年效期,簽證費1,000元)
8. 承辦窗口:國際事務組 呂幼如、分機5304。

◎外籍生居留證申請延期、遺失補發:
【申請文件】預計10工作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1. 申請表1份。
2. 兩吋彩色照片1張。
3. 護照正本及入國簽證頁各1份(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 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
5. 學生證(須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向本校教務組申請,承辦人:洪珮菁、分機5211)。
6. 辦理遺失補發者,須檢附遺失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7. 費用 NTD:1,000(一年效期)。
8. 委託書: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者,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

◎相關注意事項:

1.持居留簽證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2.外國人有繼續居留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延期居留。
3.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4.以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申請居留原因變更者,得自居留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5.文件於國外製作者,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如果當地我國館處僅驗該文件,未驗證中文譯本,則須將中文譯本經我國法院(或公證人)公證。
6.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申請居留或居留延期,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7.申請人於原居留期限屆滿前,無法辦理居留事由變更重新取得外僑居留證者,請依限離境。
8.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居留事由變更,僅限第一項各款情形(如依親、應聘、投資等),欲變更為其他居留事由(如就學、傳教等)者,仍應先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相關事宜,俟取得相關居留簽證後,再重新申請外僑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