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便民服務、簡化行政程序,勞動部對於在臺就學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簡化免附學生證影本等應備文件,學生僅須檢附護照影本即可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使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更為便利快速,已經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自107年3月23日起在臺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無須再檢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及特殊語文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只要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護照影本即可送件申請,勞動部將依據相關規定審查並據以核發工作許可,預計每年將有4萬人次僑外學生受惠。
勞動部強調,僑外學生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採線上申辦,網站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於申辦網內登打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費,即可完成申辦程序。申辦網全程附有中英對照功能,並貼心提供操作手冊給學生使用時參考。歡迎僑外學生多多利用線上申辦,除可節省郵寄時間及花費,亦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享有免出門即可申辦的便捷。
勞動部提醒,申辦工作許可相關法令規定、公告及解釋令、申請表件及申請進度查詢等,皆可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查詢,歡迎多加利用!如需進一步諮詢,亦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或實習(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資格規範】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工作時間限制】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工作時間限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
【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 申請 | 補發 | 注意事項 | |
1 | 審查費收據正本 | V | V |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職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
2 | 申請書 | V | V |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
3 |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 V | V | |
4 | 補發事由切結書 | V |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