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居留

海外僑生來臺升學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在臺居留。

【入出境證換領居留證】

申請文件:

  •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一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
  •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即良民證-在來台前要先去香港的警局申請,然後香港警局會等台灣移民署通知後,直接寄到移民署)。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辦理,並須是要在衛福部指定的醫院體檢,三個月內有效)。
    衛福部指定醫院(click here)
  •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
  • 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者,加附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時須繳回正本)
  • 本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
  • 在學證明(收正本)-向教務組申請。
  • 海聯會核發之分發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 簽證費:新臺幣2,600元。

相關連結: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及表格下載專區(click here)

【居留證延期】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由國際事務組代為線上申請,承辦人:國際事務組 呂幼如/分機5304

應備文件

  1. 填寫延期留臺申請書一份。
  2.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反面掃描.jpg檔。
  3. 在學證明掃描.jpg檔(向教務組申請,承辦人:洪珮菁 / 分機5211)。
  4. 委託書。
  5. 申辦費用:新臺幣315元(含簽證費300元、線上繳費轉帳手續費15元)。

二、臨櫃辦理(親自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應備文件:

  1. 延期留臺申請書一份。
  2.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學證明。
  4. 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親自申請者免附)。
  5. 簽證費:新臺幣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