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出國研修學分(交換生)

【研修類型】
經就讀系(所)推薦並經學校核准出國至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從事學位論文有關研究、修習學分者。

【選送條件】
  1. 計畫執行完成時,須在本校規定學制修習期限內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校學生。
  2. 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3. 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4. 學業成績優秀,以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5.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或教育部所訂「『教育部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6.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在校成績單(含歷年成績單及上學年度全班排名百分比)
    3. 中英文研修計畫書(詳述前往國外大學參與研修計畫之內容、動機、計畫修習課程名稱及資料及其重要性)
    4. 符合留學國修讀學校要求之語文能力證明,或參考教育部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
    5. 指導教授、導師或班、系、學程主任推薦函乙份。
    6. 若已獲得學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同意接受前往者,請出具資格證明或同意函,審查時將以具有同意函之申請者為優先選送考量。錄取學生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前完成文件繳交,將依序遞補。

 

【獎補助方式】
    1. 獲教育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者,其獎補助項目,依補助單位之相關規定辦理。
    2. 未獲補助者或因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無法申請其他機構補助者,得申請校內補助,經審查通過者,酌予補助學分費、機票或生活費,補助上限為5萬元。

 

【獎助年限】

研修期程不得少於一學期,獎助年限至多一年。

【法規及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