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組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境外大學短期研修生

【申請資格】
國外或大陸地區(含港澳)大學在籍學士、碩士學位學生。

 

【研修期限】
短期研修生之研修期間,至少一學期,但不得逾一年。

 

【申請程序】
申請上學期研修者請於每年4月底前提出;申請下學期者請於每年9月 底前提出。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或個人向本校國際事務組提出申請,經本校相關學系、學程同意後,由本校發給入學同意書。申請時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1. 填具申請表
2. 該校兩位教授正式推薦函。
3. 申請動機或讀書(研究)計畫(以中文或英文撰寫)
4. 在學證明書及成績單。
5. 健康證明檢查表(包括六個月以內之 HIV 帶原檢驗報告及胸腔x光報告)。

 

【費用】
1. 學分費:短期研修生所修習之學分數,依本校公告之標準收取學分費,每學分1,300元。
2. 雜費:依當學年教育部所核定之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

 

【其他費用】
1.住宿費:每學期7,500元,另需繳交住宿保證金1,000元。
2.網路費:1,000元
3.個人生活費、交通費:視實際生活需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