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法鼓文理學院為拓展僧侶佛學研修視野及提升僧侶之佛學專業能力,每年定期受理大陸法師至本校佛教學系進行非正式學位之短期研修申請。
二、研修期程:
一學期:2017年2月16日(四)至7月5日(三)。
三、申請資格:
現就讀佛學院之出家僧眾(尼)經就讀學校推薦,或寺院僧眾經該寺院方丈(或住持)及當地省佛協(或等同之機構)以上主管機關推薦者。申請就讀學士班者,須具備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申請就讀碩士班者,須具備大學或佛學院本科畢業之學歷。
四、申請期限:自2016年9月10日(四)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一)止。
五、申請程序:
(一)須具備之申請資料:
1.申請表(表格請參簡章)。
2.學經歷(請另以Word電子檔或A4紙張撰寫,包括學習動機等)。
3.自傳(表格請參簡章)
4.研修計畫(表格請參簡章)。
5.最高學歷證明。
6.職務證明或就讀證明(請提供下列之一項,須用印):
(1)現就讀佛學院者:在學證明書。
(2)現任教於佛學院者:職務證明。
(3)現寺院常住者:寺院開立之職務證明。
7.推薦函:
(1) 現就讀或任教於佛學院者:佛學院副院長級以上之推薦函1封。
(2) 現寺院常住者:寺院住持之推薦函及寺院所在地之省(市)佛協推薦函各一封(共2份)。
(二)以上資料正本請於2016年10月31日前寄至: 台灣新北市20842金山區西湖里法鼓路700號,法鼓文理學院 國際事務組 呂幼如 收
並將文件掃描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於2016年10月31日前發送承辦人:
呂幼如 電郵:luyouru@dila.edu.tw QQ:2735824483
電話:886-2-24980707轉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