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國外大學在學博士生,但以與本校有合作協議之姊妹校為優先。
【訪問期限】
視研究計畫之需要而定,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申請期限】
原則上,申請上學期(秋季班) 訪問者,請於每年四月底前提出;申請下學期(春季班) 者請於每年九月底前提出。情形特殊者,經本校審查同意後,則不在此限。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表(連結)。
2. 申請者須提出下列資料:
2. 申請者須提出下列資料:
2.1 研究計畫。
2.2 學經歷及相關著作表。
2.3 職務證明(學生請提供在學證明)
2.4 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訪問學員)。
2.2 學經歷及相關著作表。
2.3 職務證明(學生請提供在學證明)
2.4 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訪問學員)。
3. 以上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校國際事務組業務承辦人:
呂幼如 / email: luyouru@dil.edu.tw / tel: 2-24980707 ext 5304。
呂幼如 / email: luyouru@dil.edu.tw / tel: 2-24980707 ext 5304。
【簽證】
訪問期限之居留簽證由訪問學員自行負責申請。中國大陸籍訪問學員,因配合政策規定,需辦理入台簽證者,經校方審查通過者,則不在此限。
【申請延長訪問期限】
請於訪問期限截止日之兩週前提出申請,經校內審查同意後得准予延長,申請延長的時間以不超過1個月為原則,每人限申請一次。大陸地區人士之延長申請,則須依照入出國及移民署相關規定申辦。
【相關規定】
法鼓文理學院訪問學人(員)作業要點
【聯絡人】
呂幼如 Youru / Email: luyouru@dila.edu.tw / Tel: 886-24980707 ext 5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