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規定辦理。
僅持舊制緬文學校高中畢業證書者(相當於我國高中一年級),因修業年限與課程未達國內同級同類學校標準,學歷不予採認,不得據以報考大學。
為維護招生公平與學生受教權益,各類學歷條件處理原則如下:
① 僅持舊制緬文高中畢業證書
不具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資格。
② 舊制緬文高中畢業證書+當地大學一年級肄業證明
經校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相當於國內高中二年級程度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部一年級;惟須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比照馬來西亞學制辦理方式,加修12學分)或延長修業年限。
③ 舊制緬文高中畢業證書+當地大學二年級(含)以上肄業證明
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認定相當修滿我國高中規定年級者,即具報考大學部一年級資格。
115 學年赴日學術交流 審查結果公告(2026.06.02)|日本岐阜聖德學園大學 9/27–10/3
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及「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9條規定辦理。
僅持舊制緬文學校高中畢業證書者(相當於我國高中一年級),因修業年限與課程未達國內同級同類學校標準,學歷不予採認,不得據以報考大學。
為維護招生公平與學生受教權益,各類學歷條件處理原則如下:
① 僅持舊制緬文高中畢業證書
不具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資格。
② 舊制緬文高中畢業證書+當地大學一年級肄業證明
經校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相當於國內高中二年級程度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部一年級;惟須增加畢業應修學分(比照馬來西亞學制辦理方式,加修12學分)或延長修業年限。
③ 舊制緬文高中畢業證書+當地大學二年級(含)以上肄業證明
經校級招生委員會審議認定相當修滿我國高中規定年級者,即具報考大學部一年級資格。
2025.11.20 ( NEW) 2026-2027外國學生申請入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