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學分(含交換)作業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5年1月30日截止,歡迎踴躍提出申請。
◎ 115年度選送學生短期出國交換修讀學分申請簡章(Link)
◎ 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學分)學生申請表(Link)
◎ 說明會簡報(Link)
一、宗旨
為拓展學生國際視野及提升學生雙語交流能力、學術研究力,特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法鼓文理學院學生國際移動獎勵要點」,每年定期舉辦選送學生出國研修學分獎補助作業。
二、研修類型及期程
短期研修學分(含交換生):經就讀學系(學程)推薦並經學校核准出國至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從事學位論文有關研究、修習學分者。研修期程至少一學期,但不得超過一學年。
三、選送生資格及條件
- 申請及出國期間須為本校已註冊之正式學籍學生。
- 前學期學業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為原則。
- 英語系國家之英文成績應達托福iBT:57、TOEIC:550、IELTS:5.0或對方機構(含姊妹校)規定之語言門檻。
-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 過去一年內未曾放棄審核通過之資格者。
- 每人於就讀之學制以申請一次為限。
- 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四、申請日期:
每年約11-12月公告簡章,1月底截止收件。
五、應繳資料:
- 申請書(格式一個年度簡章公告為準)
- 中英文在校成績單(含歷年成績單及上學年度全班排名百分比)。
- 中英文自傳。
- 個人研修計畫書約1,000字至1,500字(詳述前往國外大學參與研修計畫之內容、動機、計畫修習課程名稱及資料及其重要性)。
- 語言檢定成績證明。
- 學系、學程主任或指導教授、導師推薦函乙份。
- 申請前往與本校無簽署合作協議之國外學校(即非國外姊妹校)研修,須已獲得該校入學許可或國外指導教授、學術研究機構之同意,並出具資格證明或同意函,申請時可先以往來電子郵件作為佐證資料。
- 其他相關有助於甄試資格審查之證明文件資料影本。
六、審查方式:
第一階段
依研修計畫目的、外語能力、國外機構、指導教授之適切性及修習課程或研修主題等為主要評審標準進行書面審查。
總成績相同者,依照右列成績先後進行分發:(1)語言能力(2)研修計畫(3)在校成績(4)面試成績。
第二階段
本國籍學生若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者,將向教育部申請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計畫補助(前往中港澳地區之大學者及在職專班學生除外)。並依當年度教育部補助經費及人數,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進行經費分配,如有必要得舉行面試。
註:獲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補助,並經第二次審查核定之獎補助金額,於每年6月20日前通知獲獎學生。
註:具以下身份之一者,得申請學海惜珠計畫補助: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七、經費獎補助方式
(一) 本國生符合教育部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之申請資格者,依教育部公告核定補助金額,於校內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依當年度本國生出國交換人數及前往國家、學校核定每位學生之補助金額,補助項目原則以經濟艙機票、學雜費、保險費及部分生活費為限,核定金額將於115年6月15日前通知獲獎學生。受獎助學生於就讀同一學制期間限獎助ㄧ次,且若已於活動期間,領有學校相關補助者,以不重複申請學校補助為審查原則。
(二) 不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補助資格者,得申請校內補助,獲審查通過補助者,獲獎名單及補助經費將於第一次審查後通知受獎學生。
(三) 獲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錄取補助之學生,至遲應於隔年10月31日前出國研修,若無計畫在前述日期前出國請勿提出申請,以免佔用次年度交換生名額。
八、可申請交換生之學校
參考每年簡章公告。
九、其他注意事項
- 獲教育部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 選填研修學校:每人可依志願申請2所學校。
- 外籍生/僑生無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選填原國籍國家學校。
- 通過本校校內甄選之學生,僅為獲得本校推薦之資格,不代表已獲研修學校或機構錄取;若未通過研修學校審核,錄取資格即自動取消,不得要求改分發他校。
- 獲補助之同學,錄取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若非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 經研修學校正式錄取之學生,於研修期間不得辦理本校休學或畢業手續;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需縮短研修期間,務必先向本校國際事務組提出申請。
- 研修學生是以選讀生身份於研修學校就讀,不得要求獲取該校學位。
- 所有獲補助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成績單申請、學分抵免、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 交換學生須繳交本校學雜費。出國期間之住宿、生活等相關雜費,應自行負責。但若各交換學校與本校簽定之合作協議另有規定者,則按規定辦理。
- 所有錄取同學於研修學校完成報到或註冊手續後,即視同該校學生,應遵守該校一切規定,不得做出有損兩校校譽情事,如有違反情況須同時接受兩校校規處置。
- 所有錄取同學於研修期間,密切與本校保持連繫,並留意自身安全問題。
- 所有錄取同學應於返國後兩週內繳交研修心得報告乙份或提供個人交換心得網站,同時有義務參與國際事務組所舉辦之學生出國成果發表會發表成果報告。回國後之學分抵免事宜,請洽詢學系或學程辦公室。
- 獲學校錄取之學生,若取消出國行程,應於預定出國日期之3個月前,提出放棄出國研修之申請。同時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相關法規
◎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Link)
◎ 法鼓文理學院學生國際移動獎勵要點(114.12.03修正通過)(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