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類型】
赴國外專業實習(含產企業界):經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計畫書,選送學生赴國外大學、研究機構、產經企業機構實習。
【選送學生條件】
- 計畫執行完成時,須在本校規定學制修習期限內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校學生。
- 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 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 學業成績優秀,以在專業領域的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優先考量。
- 外國語言能力須符合修讀學校之要求或教育部所訂「『教育部獎助國內大學校院選送學生赴國外頂尖大學(機構)研修』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標準」。
- 未曾或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一年以上留學獎學金者。
【獎助年限】
受教育部專案補助者,不得短於30天,至多一年。申請校內經費補助者,不得短於15天,至多一年。
【申請文件】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
1. 實習計畫書,應包括:
1.1 實習計畫基本資料
實習國別、預計出國時程、團員資料表、申請獎助經費之額度
1.2 實習計畫目的、預期績效及國外實習機構之契合性
1.3 安排相關專業實習活動
1.3 安排相關專業實習活動
2. 國外實習機構介紹:
2.1 實習單位名稱及其國際聲譽
2.2 提供實習學生之待遇
2.3 提供實習之協助及相關輔導
2.4 夥伴關係
2.2 提供實習學生之待遇
2.3 提供實習之協助及相關輔導
2.4 夥伴關係
3. 檢附選送學生之名冊及相關資料
【經費獎補助方式】
1. 獲教育部或其他校外機構補助者,其獎補助項目,依補助單位之相關規定辦理。
2. 未獲校外補助或因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無法申請其他機構補助者,得申請校內經費補助學生來回經濟艙飛機票。
2. 未獲校外補助或因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無法申請其他機構補助者,得申請校內經費補助學生來回經濟艙飛機票。
【申請時程】
依本校公告時程,提出申請。
【相關法規】
【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