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為辦理選送學生出國實習作業,以拓展學生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國際視野及深化專業能力,特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及「法鼓文理學院學生國際移動獎勵要點」,每年定期辦理專業實習計畫獎補助作業。
辦理方式及研修期程
- 經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計畫書,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 申請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不含大陸及港、澳),實習期程不得少於30天,至多一學年。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須至少選送3名學生,選送學生達3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 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
- 申請校內經費補助者(選送外籍生或實習機構在中、港、澳地區者),原則上不得少於15天,至多一學年,學生人數、國籍不限。
選送生資格及條件
- 計畫執行完成時,須在本校規定學制(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但不包括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修習期限內且非當學期畢業之在校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非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屬國家境內之學校。
- 僑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其原僑居地之學校。
- 學業成績優秀,且具備外語能力成績檢定者,優先考量。
申請日期及應備文件
- 申請日期:自簡章公告日起至隔年的1月底止。
- 應備文件:
- 實習計畫書
- 國外實習機構實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 選送學生之名冊及相關資料各乙份:
- 選送學生名冊
- 選送生基本資料表
- 在校成績單
審查方式
第一階段 校內審查
依計畫目的、執行能力、外語能力、國外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安排學生赴國外實習輔導機制(依教育部審核項目)為主要評審標準進行書面審查。
第二階段 經費分配
俟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後,再召開第二次會議進行經費核配。
經費獎補助方式
- 獲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補助者,每一個專業實習計畫案,實際補助金額得包括每人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生活費,並以一次為限;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選送3位以上學生,方可請領補助,並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者為限。
- 計畫案未獲校外補助或選送生因不具中華民國國籍無法申請政府機構補助者,得申請校內經費補助學生來回經濟艙飛機票。
注意事項
- 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 計畫主持人應親洽國外實習機構,不得借助或委託仲介公司辦理。
- 計畫主持人執行國外實習計畫案時,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
- 獲教育部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 獲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補助之實習計畫案,計畫主持人應於學生出國兩週前,進入教育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上傳主持人及學生基本資料。並於出國前簽訂行政契約書(學校、主持人、學生等三方)。
- 計畫結束,學生返國二星期內,計畫主持人須上傳計畫成果報告(一千字內),學生須上傳問卷調查表及實習心得報告(三千字內),俾便國際事務組辦理結案報部事宜。
相關法規
◎ 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Link)
◎ 法鼓文理學院學生國際移動獎勵要點(114.12.03修正通過)(Lin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