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實習

  1. 由本校專任教師提出計畫書,選送學生赴國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企業及機構,進行職場實習。
  2. 申請教育部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不含大陸及港、澳),實習期程不得少於30天,至多一學年。但赴印尼實習者,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不得少於二十五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
  3.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須至少選送3名學生,選送學生達3名以上時,得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等補助。
    • 學海築夢:運用國際合作計畫管道,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由計畫主持人自行安排實習機構及規劃實習領域,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 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家具發展潛力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 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赴國外企業、機構實習。
  4. 申請校內經費補助者(選送外籍生或實習機構在中、港、澳地區者),原則上不得少於15天,至多一學年,學生人數、國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