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港澳生
外籍生
2025-2026外國學生招生訊息
Admission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s,2025-2026 DILA is a small and peaceful university located in the quiet and scenic seaside mountains of northeastern Taiwan. As a center of Master Sheng Yen’s vision for education, Chan cultivation, and culture, DILA is Dharma Drum’s academic university that offers courses on Buddhist Studies and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Admission schedule ◎ Programs open to International students: ☆ Department of Buddhist Studies: Doctoral, Master, and Undergraduate Programs ☆ Master Program in Life Education ☆ Master Program in Social Enterprise and Innovation ◎ Application period: January 15 to March 26,2025 ◎ Announcement of application results: ◆Undergraduate: April 25,2025 ◆Master’s & Doctoral: May 9,2025 ◎ Mailing of admission documents: May 30,2025 ◎ Registration: Mid-September, 2025 Admission Information Admissions Handbook: Handbook(pdf )、Application form(pdf 、word ) International Students’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pdf ) Financial Guarantee Statement(pdf ) Admission and Registration(pdf ) Tuition and other expense fees charges and refund standard(pdf ) Scholarship(pdf ) Contact: 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tion 呂幼如 / Email:luyouru@dila.edu.tw / Tel:886-2-24980707ext 5304
全民健保
一、投保資格: 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外籍生來台就學者,自居留滿六個月時起,即應依法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請在其就讀之學校辦理參加全民健保,本校承辦窗口:學生事務處 保健室 洪燕妮 / 分機5124。 二、加保: 初次加保之外籍生,於註冊繳納保險費後,由學校填寫加保申請表送轄區健保分局辦理加保,遇學生畢業、休學、退學等情形立即離境者,應填具退保(轉出)申請表送轄區健保分局辦理退保。 三、保險費用: 每月新台幣749元,每學期新台幣4,494元,於註冊時繳交。
居留證
◎外國學位生居留簽證辦理RESIDENT VISAS FOR FOREIGN STUDENTS: 【注意事項】 欲來攻讀學位的學生,可於出發前向中華民國駐外館處申請居留簽證;若無法取得居留簽證,可先申請觀光簽證(亦稱停留簽證),並於入境後8個工作天內備齊下列申請文件至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辦理居留簽證。 持居留簽證入境之學生,須在抵台15天內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辦理外僑居留證前需先完成入學報到手續,以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申請文件】 中華民國簽證申請表 Visa Application Forms(線上填寫 )。 六個月有效期之護照正本,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簽證申請表一份並黏貼2吋彩色照兩張。 學校入學許可正本。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 入學許可/通知或在學暨註冊證明、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正本及影本。 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 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簽證費用: 1.居留簽證規費新臺幣NT$2,200元(美金US$66元)。 2.相對處理費新臺幣NT$3,600元(美金US$100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3.在臺申請停留簽證改辦居留簽證,另加收特別手續費800元(美金24元)。 【相關網站】 外國學生居留簽證手續說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Resident Visas For Foreign Students(From: 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Taiwan)): Chinese website: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English website:Bureau of Consular Affair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 外僑居留證的申請: 【申請方式】 學生自行線上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學生雲端線上申辦居留證網址 連結 (點選進入) 2.申請文件與上項相同。 3.學生自行線上申請懶人包:初次入境(錄取未註冊 )、初次入境(已註冊 )、延期申請 由本校國際事務組代為線上申請,應備文件如下: 1.申請表 1份。 2.彩色照片電子檔(.jpg檔)。 3.護照掃描檔(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 4.居留簽證掃描檔(.jpg檔)。 5.學生證(須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向本校教務組申請,承辦人:洪珮菁、分機5316)。 6.住宿證明(國際事務組提供,承辦人:呂幼如、分機5304)。 7.費用 NTD:1,000(一年效期,簽證費1,000元) 8.承辦窗口:國際事務組 呂幼如、分機5304。 ◎外籍生居留證申請延期、遺失補發: 【申請文件】預計10工作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1.申請表 1份。 2.兩吋彩色照片1張。 3.護照正本及入國簽證頁各1份(護照效期須有6個月以上且有空白頁。並須影印含照片在內之護照基本資料頁。) 4.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 5.學生證(須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向本校教務組申請,承辦人:洪珮菁、分機5211)。 6.辦理遺失補發者,須檢附遺失聲明書或報案證明。 7.費用 NTD:1,000(一年效期)。 8.委託書 :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者,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 ◎相關注意事項: 1.持居留簽證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2.外國人有繼續居留之必要時,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延期居留。 3.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於事實發生十五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4.以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申請居留原因變更者,得自居留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5.文件於國外製作者,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如果當地我國館處僅驗該文件,未驗證中文譯本,則須將中文譯本經我國法院(或公證人)公證。 6.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申請居留或居留延期,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 7.申請人於原居留期限屆滿前,無法辦理居留事由變更重新取得外僑居留證者,請依限離境。 8.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居留事由變更,僅限第一項各款情形(如依親、應聘、投資等),欲變更為其他居留事由(如就學、傳教等)者,仍應先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相關事宜,俟取得相關居留簽證後,再重新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台工作須知
為提供便民服務、簡化行政程序,勞動部對於在臺就學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簡化免附學生證影本等應備文件,學生僅須檢附護照影本即可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使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更為便利快速,已經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自107年3月23日起在臺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無須再檢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及特殊語文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只要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護照影本即可送件申請,勞動部將依據相關規定審查並據以核發工作許可,預計每年將有4萬人次僑外學生受惠。 勞動部強調,僑外學生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採線上申辦,網站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於申辦網內登打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費,即可完成申辦程序。申辦網全程附有中英對照功能,並貼心提供操作手冊給學生使用時參考。歡迎僑外學生多多利用線上申辦,除可節省郵寄時間及花費,亦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享有免出門即可申辦的便捷。 勞動部提醒,申辦工作許可相關法令規定、公告及解釋令、申請表件及申請進度查詢等,皆可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查詢,歡迎多加利用!如需進一步諮詢,亦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或實習(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資格規範】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工作時間限制】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工作時間限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 【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 補發 注意事項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職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申請書 V V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V V 補發事由切結書 V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來台後應繳費用
學生宿舍、學雜費、收費標準
以下各項收費標準為暫訂,如有調整,依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學生宿舍收費標準】
宿舍型式:雙人房/ 每學期每人 新台幣7,500元。
【學雜費】單位:新台幣
學費 雜費 學雜費合計 佛教學系 22,000* 7,000 29,000 人文社會學群 22,000* 7,000 29,000
【備註】佛教學系一般生獎助學費,其中出家眾得獎助各項費用(不含住宿保證金、健康保險費)。人文社會學群出家眾得獎助學費。同一學制僅獎助一次。入學後第二學年上、下學期(含)起,將根據前學年兩學期各別學業及操行總平均皆達85分(含)以上,次學年上、下學期可獲得獎助,若有一學期未達標準,則次學年之該學期不予獎助,需依本校收費標準收費。
獎助方式
【學雜費獎助】
佛教學系一般生獎助學費,其中出家眾得獎助各項費用(不含住宿保證金、健康保險費)。人文社會學群出家眾得獎助學費。同一學制僅獎助一次。入學後第二學年上、下學期(含)起,將根據前學年兩學期各別學業及操行總平均皆達85分(含)以上,次學年上、下學期可獲得獎助,若有一學期未達標準,則次學年之該學期不予獎助,需依本校收費標準收費。諮詢窗口: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齡瑤 / 分機5252。
【校內獎助學金】
請參考學生事務處網站 :學生就學輔助
諮詢窗口: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與生活輔導組 黃齡瑤 / 分機5252。
【校外獎助學金】
外交部臺灣獎學金(click here ) 教育部臺灣獎學金(click here ) 科技部臺灣獎學金(click here )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 基金會-國際高等人力培訓外籍生獎學金計畫(click here ) 臺灣獎助學金入口網(click here )
外國學生參考手冊 (教育部 )
僑生/港澳生Overseas-students
如何申請入學
【招生資訊】
僑港澳生各項招生規定及時間、報考資訊,請進入「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網站」(Click here )。
【參考資訊】
居留證
海外僑生來臺升學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在臺居留。
【入出境證換領居留證】
申請文件: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一份,並貼正面彩色脫帽照片一張(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及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最近五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三個月內有效,即良民證-在來台前要先去香港的警局申請,然後香港警局會等台灣移民署通知後,直接寄到移民署)。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乙表)辦理,並須是要在衛福部指定的醫院體檢,三個月內有效)。 衛福部指定醫院(click here )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 。 已入境停留期間申請者,加附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時須繳回正本)。 本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 在學證明(收正本)-向教務組申請。 海聯會核發之分發通知書(驗正本、收影本)。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簽證費:新臺幣2,600元。 相關連結: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及表格下載專區(click here )
【居留證延期】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由國際事務組代為線上申請,承辦人:國際事務組 呂幼如/分機5304 應備文件: 填寫延期留臺申請書一份。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反面掃描.jpg檔。 在學證明掃描.jpg檔(向教務組申請,承辦人:洪珮菁 / 分機5211)。 委託書。 申辦費用:新臺幣315元(含簽證費300元、線上繳費轉帳手續費15元)。 二、臨櫃辦理(親自內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務站): 應備文件: 延期留臺申請書一份。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正本。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在學證明。 委託書一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並於代申請人簽章處,親筆簽名或蓋章。(親自申請者免附)。 簽證費:新臺幣300元。
醫療健保
一、投保資格: 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港澳僑生來台就學者,自居留滿六個月時起,即應依法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請在其就讀之學校辦理參加全民健保,本校承辦窗口:學生事務處 保健室 洪燕妮 / 分機5124。 二、加保: 初次加保之港澳僑生,於註冊繳納保險費後,由學校填寫加保申請表送轄區健保分局辦理加保,遇學生畢業、休學、退學等情形立即離境者,應填具退保(轉出)申請表送轄區健保分局辦理退保。 三、保險費用: 每月新台幣749元,每學期新台幣4,494元,於註冊時繳交。
工作許可證
為提供便民服務、簡化行政程序,勞動部對於在臺就學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簡化免附學生證影本等應備文件,學生僅須檢附護照影本即可申請。 勞動部表示,為使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更為便利快速,已經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自107年3月23日起在臺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無須再檢附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及特殊語文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只要填寫申請表,及提供護照影本即可送件申請,勞動部將依據相關規定審查並據以核發工作許可,預計每年將有4萬人次僑外學生受惠。 勞動部強調,僑外學生可透過「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 )採線上申辦,網站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學生僅需點選「申請帳號」完成註冊後,於申辦網內登打資料、上傳應備文件及繳費,即可完成申辦程序。申辦網全程附有中英對照功能,並貼心提供操作手冊給學生使用時參考。歡迎僑外學生多多利用線上申辦,除可節省郵寄時間及花費,亦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享有免出門即可申辦的便捷。 勞動部提醒,申辦工作許可相關法令規定、公告及解釋令、申請表件及申請進度查詢等,皆可於「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查詢,歡迎多加利用!如需進一步諮詢,亦可撥打專線服務電話02-89956000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外國學生如欲在臺灣工作或實習(不論是在校內或校外),依規定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工作許可證後,才能去工作,若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證,即受僱為他人工作者,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請特別注意!
【資格規範】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1年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0條至第35條規定。
【工作時間限制】
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工作時間限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
【應備文件】
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 補發 注意事項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職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申請書 V V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V V 補發事由切結書 V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大陸學位生
報考資訊及學校介紹
【報考資訊】
入學方式及應考資格、考試日期及簡章等,請進入「大陸地區聯合招生委員會」系統瀏覽。 大陸地區聯合招生委員會雲端平台(Link )
【學校資訊】
學校系所及研究中心(Link )
【生活資訊】
請參考大陸學生來臺就學指南
國外暨大陸交換生
申請就讀相關資訊
凡與本校簽署有合作交換協議之學校、機構在讀學生,可透過學校或是本人提出申請。 承辦單位:國際事務組 / email: luyouru@dila.edu.tw / tel: 886-2-24980707 ext 5304
【申請流程】
申請上學期(秋季班)訪問者請於每年4月底前提出;申請下學期(春季班)者請於每年9月底前提出。並檢附下列文件由就讀學校核轉本組辦理,經審查合格後,由本校發給入學同意書。
【應繳文件】
1.入學申請表 。 2.最高學歷證明及成績單。 3.就讀學校推薦函或同意書。 4.健康證明書(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症候群、麻疹及德國麻疹抗體陽性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等有關檢查)。 5.研究計畫書。
【應繳費用】
住宿費:依學校收費標準。 生活費:NT$6,000~9,000/月
【相關法規】
※ 法鼓文理學院外國交換學生至本校研習實施要點
生活資訊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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